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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大小非违规减持频发 沪深交易所推出新规

【2008-5-9 12:19:55】 【来源:新华网】 【字体: 】 【颜色: 绿
自“大小非”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的新政实施以来,沪深两市接连发生“大小非”股东违反规定,在竞价交易系统超比例减持的案例。如何监管,如何惩罚,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沪深证券交易所昨日(5月8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    

沪深交易所发布细则 减持规定再细化

    分析人士认为,两交易所出台的这两个细则,均是针对当前市场新情况对证券交易的制度性修订。对于目前备受市场关注的“大小非”减持行为,两个细则均予以重点关注,可以看作是针对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在交易所层面的具体操作细则。

上证所:沪市会员须重点监控减持动向 答问

    《细则》将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客户与其交易对手方存在明显关联关系这两类行为,也列入会员应当重点监控的范围。

深交所:多举措遏制“大小非”违规减持

    深交所还将研究更加严厉的措施,来处罚违规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的行为:凡违规减持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再接受其新的解除限售的申请;违规减持股东的主要负责人,如已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可公开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减持行为,所受到的限制交易期限可延长到六个月甚至一年;深交所还可向中国证监会建议采取冻结资金账户、责令限期回购超减股份、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等措施,处罚违规减持行为。

违规接连不断 规范宜堵、疏结合

    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对于部分违规减持的“大小非”股东应加大惩罚力度,从技术上设定更严格有效的限制和监控措施;另一方面,“大小非”合理的转让流通权利也应得到保障,应在避免对二级市场造成直接冲击的前提下,借鉴国际市场的成熟经验,丰富大宗交易系统的功能,为“大小非”合理转让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渠道。总之,规范“大小非”减持应有堵有疏。

监管部门:让违规者付出代价

    证监会有关部门人士日前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罚违规减持股东。总体原则是让违规者付出代价,同时震慑潜在违规者。除了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也在酝酿更严格的处罚措施,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罚建议。

业内人士:细化规则 强化信息披露

    大小非之所以想瞒天过海减持,主要是受利益诱惑。业内人士指出,进一步细化有关规范上市公司大小非减持规则,强化这方面的信息披露,有利于遏制违规减持。

 

到底谁在抛售 二股东充当绝对主力

    与第一大股东的惜售相反,很多上市公司的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抛售解禁股之意相当坚决。沪深1392家公司2007年报和2006年报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统计对比显示,第二到第五大股东堪称解禁股抛售的先锋,而第二大股东更是抛售的绝对主力。

编辑: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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