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首页  ●  金 融  ●  理 财  ●  招 商  ●  人 才  ●  科 技  ●  会 展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科 技 概 况
成 果 转 化
政 策 咨 询
科 技 期 刊
专   题
 
 您现在的位置:
不环保企业贷款将受严格控制
2007-7-31 9:24:44 来源:新华社 编辑: 杨圆圆

“我国当前的严峻环境形势表明,少数专业部门的减排手段有限,必须与更多的宏观经济部门联合起来,进行制度创新。”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30日说,环保总局首度联手人民银行、银监会,以绿色信贷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日前已向银监会、人民银行通报了第一批蚌埠农药厂等30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借助信贷手段促进环境保护正在成为又一个重要的环境经济手段。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金融信贷对环保的重要性,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严控贷款,已经贷了的要及早追回。

《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四川媒体:四川日报  |  天府早报 |  华西都市报  |  成都商报  |  成都晚报  |  四川电视台  |  成都日报  |  绵阳日报   |  德阳日报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社或新华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
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社或新华网”违者将追究其责任,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 :新华网四川财经频道网络中心 成都北辰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浏览本网主页,最佳分辨率为1024*768)
新华网四川财经频道电话: 028-66766038 传真: 028-86711022 法律顾问:李大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