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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严禁学校统一办理


【2007-11-8】 【来源:江淮晨报】 【字体: 】 【颜色: 绿

昨天,省教育厅通报了我省今年第三季度教育收费投诉情况。第三季度省教育厅共收到群众电话举报和来信来访及网上投诉教育收费问题542起,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47起,减幅21.34%。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投诉比去年同期下降26.33%,比第二季度下降了13.58%。

省教育厅特别针对群众关于中小学收费补课和收取课桌凳费的投诉重申了5点事宜: 一是中小学任何年级不得在寒暑假期间和节假日收费补课。初三、高三年级可在双休日安排半天补课,但绝不准收费;其他年级的补缺补差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农村中小学严禁收取课桌凳费,或让学生自带课桌凳。学校如果缺乏课桌凳,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解决。

三是严禁学校统一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应由保险公司直接办理,实行自愿原则,坚决杜绝由学校或学校工作人员代办。

四是中小学教辅资料一律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统一订购。

五是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借读费必须按标准按学期收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和按学年收取。

据介绍,经过各地和有关部门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省大多数学校收费进一步得到规范,群众举报明显下降,2005年收到教育乱收费的举报比2004年下降了36.7%,2006年举报量比2005年又有明显减少。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记者 汪雷)

编辑:王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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