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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办法出台 不能用养老钱冒险投资


【2007-11-16 17:22:22】 【来源:北京晚报】 【字体: 】 【颜色: 绿

如果想在60岁退休后还能保障生活质量不下降,一份商业养老保险是必须规划的。昨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颁布了“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对市面上养老保险作出明确要求。其中规定,在领取前5年,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推荐高风险组合投资。

鼓励养老年金化领取

是一次性领取还是终身领取对老年人来说更有好处,保险公司业务员各有说法。但昨天公布的养老管理办法中却明确鼓励养老保险产品的年金化领取,也就是鼓励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保监会人身监管处负责人表示,鼓励年金化领取可以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提供伴随终身的老年收入,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障目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许多政策也是鼓励年金化领取。如许多条件允许的企业为员工规划的企业年金,就明确男女员工必须达到一定年龄才可以支取,为的是保障养老款真正养老用。

高风险必须签署自愿条款

为了使自己投保的养老金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许多人可能选择分红型养老保险产品,参与公司经营成果的分配。但往往高收益的投资型保险也伴随着一定风险。保监会人身监管处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指出,新出台的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控制投资选择的风险,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并兼顾收益。《办法》规定,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保险产品,在合同约定开始领取的前5年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如果个人自愿并坚持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向其书面提示投资风险,投保人或受益人应签字确认。

养老金投资书面提示风险

为了防范保险公司误导客户《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说明书、建议书和宣传单等信息披露材料与保险合同一致,不得通过夸大或者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承诺高于保险条款规定的保底利率等方式误导投保人。此外保险公司销售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在投保人选择投资方式前,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明确提示投资风险,并由投保人签字。

对于个人养老保险,保险公司应当提供保单现金价值表,且须向投保人提供领取金额示例以增加保单的透明性;保险公司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寄送保单状态报告、业绩报告等有关材料。

相关背景

目前市场上的商业养老险产品主要有四类,即传统型、分红、万能和投连型。传统型养老险固定利率,一般在2.5%以内;分红型除了1.5%至2%的预定利率,还加上浮动的分红利益。

2006年我国实现保费收入626亿元,积累养老保险基金2000多亿元。截至目前,有51家寿险公司开展了养老保险业务,其中太平养老、平安养老、中国人寿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等5家专业公司先后开业。业务种类包括个人养老年金、团体养老年金和企业年金等。

编辑:王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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