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理财 科技 人才
证券 会展 专题
首 页 | 保 险 | 监 管 | 滚动新闻 | 期 货 | 银 行 | 外 汇 | 信 托 | 担 保 | 基 金 | 债 券 | 银行卡 |

保监会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明确养老年金


【2007-11-16 17:16:0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体: 】 【颜色: 绿

中国保监会今日宣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办法》凸现了专业化经营理念,支持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发展,明确提出了养老年金的概念,制定了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框架,并在金融行业率先对保险公司经办企业年金业务进行规范,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养老保险的专业化经营。”今日,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就该《办法》的有关问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据该负责人介绍,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数据显示,2001年以来年均增长速度为15%,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626亿元,已积累养老保险基金2000多亿元。

但总体而言,商业养老保险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整体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外部经营环境还有待改善等问题。“养老保险资金积累周期长,涉及面广,风险因素多,经营管理复杂,这些特点对养老保险的专业化和保险业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全局提出较高的要求,需要制定专门的监管法规。”

该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和促进我国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方面将起到比较积极的作用,如对养老保险业务经营做出全面而系统的规范、凸现了专业化经营理念、强化了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和销售以及个人账户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等。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是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对于促进养老保险专业化发展、推动产品创新、规范市场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改善外部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负责人表示。

编辑:王充
页面功能: 【打印】 【关闭】【收藏此页
相关文章
最新专题
大连银行分行异地挂牌
互动栏目
沪深股市涨跌幅及成交量排行
(本排行榜数据即时更新 )
四川媒体:四川日报 | 天府早报 | 华西都市报 | 成都商报 | 成都晚报 | 四川电视台 | 成都日报 | 绵阳日报 | 德阳日报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社或新华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
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社或新华网”违者将追究其责任,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 :新华网四川财经频道网络中心 成都北辰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浏览本网主页,最佳分辨率为1024*768)
新华网四川财经频道电话: 028-66766038 传真: 028-86711022 法律顾问:李大福律师